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纳税区别
1、 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2、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具有完全法人资格。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具有完全法人资格。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对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对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当公司进行利润分红时,如果投资方为自然人,那么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时,还应就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如果投资方为法人,那么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当公司进行利润分红时,如果投资方为自然人,那么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时,还应就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如果投资方为法人,那么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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