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6香港公司维护与合规指引(8)- 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公司,每年需要向香港税务局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表格BIR51),提交报税表时需要连同以下证明文件一并提交(小型法团除外):二、 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的最后期限
1、 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及综合收益表/损益表的核证副本;
2、 审计师报告的核证副本;
3、 说明如何计算出应评税利润的计算表;
4、 以下项目的相关附表(如适用):
- 资本支出、资产出售、计算入账目中的折旧及在应评税年度结束时未使用的资产;
- 用于科学研究的支出与售卖收益的详情;
- 用于建筑物翻新的支出详情,包括该年度内建筑物的位置及用途;
- 用于环保机械﹑环保车辆和环保装置的支出与售卖收益的详情;
- 储备金及准备金的详情,并显示其相关交易;
- 所有服务费或管理费详情,包括每位付款人的姓名及地址;
- 已支付或应付利息详情,包括贷款人的姓名、地址及双方关系、是否有向贷款人提供任何担保及贷款的用途;
- 属于非香港来源的收入及有关的开支详情;
- 承包商/分包商费用、管理费、佣金、法律及其他专业费用,以及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动产的租金费用的收款者姓名及地址详情;
- 呆坏账准备金及注销详情;
- 存货或制品所采用的估价方法与过去不同的详情;
- 租金支付详情,包括房东的姓名及地址、物业位置、已付租金总额及涵盖时间;
- 非常规的收益和损失详情;
- 停止业务时出租或售卖其业务的协议副本、停业后收付款项的详情及现时占用该业务楼宇的人士全名;
- 推定应评税利润的计算表及与每名非居港者、特定目的工具、基金及特定目的实体的名称及地址;
- 履行股份认购权或股份奖赏的详情;
- 认可慈善捐款的金额及机构全名;
-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就所持有的每个子基金的应评税利润或经调整的亏损计算表。
自2019年4月1日起,香港税务局引入10份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BIRS1至BIRS10),以供公司填报有关优惠制度和税务优惠的资料,以下为相关补充表格(如适用):
- 补充表格S1-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人士
- 补充表格S2-转让定价
- 补充表格S3-研发开支
- 补充表格S4-能源效益建筑物装置开支
- 补充表格S5-船舶拥有人
- 补充表格S6-专业再保险人
- 补充表格S7-获授权专属自保保险人
- 补充表格S8-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
- 补充表格S9-合资格飞机出租商
- 补充表格S10-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
注:公司需要对其账目进行审计并不是香港《税务条例》的要求,而是香港《公司条例》的要求。因此,如果海外公司注册所在地并没有对其账目需要审计的要求,税务局可以接受由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未经审计的账目。此外,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某些香港有限公司也可免除于对其账目进行审计,例如一间处于休眠状况的香港有限公司,税务局会接受未经审计的账目。
利得税报税表会在两种情况下发出:1、单独发出或2、批量发出。
评税主任在整个课税年度里会按个别情况单独发出利得税报税表。除紧急情况外,此类报税表需要在报税表发出日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
香港税务局将于2020年5月4日由计算机批量发出2019/20年度利得税报税表。利得税报税表原本需要在报税表发出日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但如果纳税人有聘请税务代表,则报税表申报期限可根据会计结账日期自动延展至下述日期:
类别
会计结账日期
提交期限
M
会计结账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020年11月16日
D
会计结账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020年8月17日
N
所有其他情况
2020年6月30日
上述期限只适用于当前2019/20课税年度。如纳税人没有税务代表,则需要以书面向税务局申请延长期限。每年延长期限后的提交日期都略有不同,有关详情税务局会在其网页内公布。在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不会在上述延长期限外再批准额外延长,除非纳税人因极为特殊的原因而无法按时提交报税表,评税主任才会考虑批准额外延长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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