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7日本仓库业登记指引
根据《仓库业法》,仓库业指接受委托,在仓库内保管受托物品之业务,而拟经营仓库业之人士,应在国土交通大臣办理登记,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年的拘役或最高1百万日元的罚款。
许多行业虽涉及收取保管费用保管受托物品之业务,但不属于仓库业,例如(包括但不限于):
- 保管宠物,例如宠物遗体安置所;
- 保管电子信息,例如云端数据库;
- 保管证券、贵金属,例如银行的出租保险库;
- 提供清洁服务后保管衣物、床上用品等,例如洗衣店、干洗店;
- 提供维修升级服务后保管汽车或汽车零配件,例如汽车维修店;
- 保管他人使用中的机动车、自行车等,例如停车场;
- 保管他人所携带物品,例如商场、车站、机场内配置的投币式保管箱;
- 将生产、加工的物品转让给他人,在转让后仍保管该物品时。
一般情况下,日本的仓库业的登记流程如下所示:
- 在正式提出仓库业登记前,投资者应预先确认受托物品的数量、种类、保管方法,并和运输局确认业务是否属于仓库业,咨询相关行业条件基准。确认后,选择拟使用仓库,准备该仓库的各类证明书、图纸,确认该仓库是否符合设施基准。向拟使用仓库所辖之建筑部局,咨询仓库的改造、修缮、消防等事宜;
- 取得并填写《仓库业登录申请书》,收集各类证明文件;
- 登记资料准备完成后,向地方运输局或运输分局提交登记资料;
- 相关部门审查登记,如登记资料欠缺,则要求登记人补充额外资料;
- 如审查通过,登记人领取《登录通知书》;
- 登记人缴纳登录免许税,将该税的缴纳凭证提交给运输局;
- 制定服务费用,在制定后30天之内完成关于仓库保管费及装卸费等费用的备案;
- 委任仓库管理主任;
- 在营业场所内公示服务费用、服务条款、仓库业的种类等信息。
登记时间取决于仓库面积。如仓库面积达10万㎡,则登记审查权限在国土交通省,则从提交登记资料到登记完成大概需要3个月。如仓库面积未满10万㎡,则登记审查权限在地方运输局,则从提交登记资料到登记完成大概需要2个月。
仓库业的登记资料复杂,根据仓库业的种类而异。以最常见的1类仓库为例,登记所需的资料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 《仓库业登录申请书》
- 仓库明细书
- 设施设备基准分类附加文件检查清单(日文“施設設備基準別添付書類チェックリスト”)
- 土地、建筑物的登记簿副本(如购置仓库)
- 土地、建筑物的租赁合同(如租赁仓库)
- 建筑确认申请书、建筑确认完成证明、结束检查证明
- 关于警备状况的文件(警备合同书副本、警备情况说明书等)
- 仓库图纸之外的文件(地板及墙壁的构造计划书、平均热贯流率计算书、消防设备检查结果报告书等)
- 仓库周边缩略图(标明主要道路、铁路、河川、桥梁、停车场等建筑物)
- 仓库配置图(比例尺在1:300~1:1200内,标明仓库、办公室、值班室、消防栓、外灯、警报器、排水沟、水阀等所的设施设备,以及仓库用地周边所有建筑物)
- 仓库的平面图、立面图、断面图、剖面图
- 建具表(建具,在日语中是门、窗、拉门、隔扇等设备的统称)
- 关于仓库管理主任的资料
- 法人的登记簿副本
- 法人役员的宣誓书
- 仓库寄托条款
- 服务费用备案表(在制定仓库保管费用及装卸费用等相关费用后30天内提交)
上述资料适用于1类仓库的仓库业登记,如是其它类型的仓库,则可能需要额外的登记资料,详情可咨询运输局或国土交通省。例如经营危险品仓库,可能需要关于高压瓦斯安保法等的许可书或备案书;如经营冷藏仓库,则可能需要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其它资料等等。
仓库业的登记审查非常之严格,仓库是否符合设施基准是登记中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点。设施基准根据仓库类型而异,启源以1类仓库为例,简要介绍设施基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
设施基准
说明
1
使用权限
经营者拥有仓库及仓库用地的所有权
2
相关法律
符合建筑基准法、消防法、都市计划法等
3
固定土地
仓库地址固定,且房顶及四周建造有墙壁等
4
外墙强度
强度不低于2500N/㎡
5
地板强度
强度不低于3900N/㎡
6
防水性能
设施构造及设备可有效防止仓内水浸透
7
防湿性能
采取防湿措施,防止土地中的水分浸透地面或在地面结露
8
隔热性能
平均热环流率不高于4.65W/㎡·K
9
耐火性能
仓库具备耐火防火性能
10
防灾措施
具备可有效防止灾害发生的构造或设备
11
防火区划
合理规划仓库内办公室、住宅、小卖部、食堂等有用火需求的设施
12
灭火设备
合理配置有灭火器等灭火工具
13
防范措施
具备可有效防止犯罪的构造或设施
14
防鼠措施
具备可有效防止鼠害的设施
上表所述之设施基准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要求请参照由国土交通省公布的《关于仓库业法第3条登记基准等的告示》(日文“倉庫業法第3条の登録の基準等に関する告示”),或咨询相关政府部门及专业人士。
营业仓库(指用于经营仓库业的仓库)不仅应满足上述第四点所述设施基准,其用地亦应符合政府国土规划目的。因此,投资者在选用仓库,应注意仓库用地是否属于准住居地域、近邻商业地域、商业地域、准工业地域、工业地域或工业专用地域。另外,如仓库位于市街化调整区域时,投资者应确认在建造该仓库时,开发商是否持有开发行为许可。
仓库业的经营者,原则上应在每所仓库委任1名仓库管理主任(日文“倉庫管理主任者”)。但是如果在机能上视为一体的多所仓库,或在同意都道府县内合计有效面积不大于10,000㎡的多所仓库,则使用例外规定,即经营者可在针对2所以上的仓库仅委任1名仓库管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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