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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税制
台湾公司会计及审计要求简介
在台湾,企业须依据台湾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保留会计记录及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台湾的GAAP在很大程度上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另外,根据台湾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台湾的营利事业必须保存足够及准确的会计记录及支持文件从而可以准确计算其应税所得。所有于台湾注册成立之公司须依据台湾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保留会计记录和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2023-08-08
台湾地价税
凡已规定地价之土地包含都市与非都市土地,除依法课徵田赋(目前停徵)者外,均应课徵地价税。地价係由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分区调查计算后公告,称为公告地价。地价税之税基为申报地价,申报地价原则上是按照土地所有权人自行申报为准,但申报地价不得超过公告地价之120%,不得低于公告地价80%,土地所有权人未于公告期间申报地价者,以公告地价80%为其申报地价。
台湾税制
台湾反避税措施简介
鉴于美国、欧盟国家及其他许多国家都已订定许多反避税措施,台湾参酌国际规范订有移转订价及反资本弱化等反避税措施。同时,有关增订「受控外国公司」及「实际管理处所」等制度之所得税法亦己通过,尚待公布施行日期。台湾参酌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 OECD)及美欧国家之移转订价相关措施,订定发布「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以下简称「移转订价查核准则」),作为税务机关查核关係人交易结果,是否有不合常规之依据。
台湾税制
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税务比较
营利事业所得税:基本所得税率为20%;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简称「最低税负」)实施后,企业的税率为12%;具独立法人人格之营利事业,其当年度盈余未于次年度分配者,需加征5%营利事业所得税;亏损扣抵年限10年。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负率:10%、5%;无针对未分配盈余征税之规定;亏损扣抵年限5年
2023-08-03
台湾营业税简介
台湾于1986年开始实行按增值额征收的营业税。课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劳务及进口货物。按每月或每两个月就其总收入减除资本设备及非资本性支出后的余额作为税基。营业税税率分为一般税额计算营业人及特种税额计算营业人两类。前者是指按增值额征税的营业人,后者是指按营业全额计征的营业人。
台湾税制
台湾营业税
台湾房屋税简介
台湾房屋税,以附着于土地之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为课征对象。房屋税向房屋所有人征收之。其设有典权者,向典权人征收之。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征收之,由共有人推定1 人缴纳,其不为推定者,由现住人或使用人代缴。所有权人或典权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应由管理人或现住人缴纳之,如属出租,应由承租人负责代缴,抵扣房租。
台湾税制
台湾货物税简介
「货物税条例」规定之货物,不论在台湾境内产制或自境外进口,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需依相关法律征收货物税。其征收之货物税是依其货物种类不同,所适用之税率或税额也不同(非累进税率)。应税货物之完税价格应包括该货物之包装从物价格。台湾产货物之完税价格以产製厂商之销售价格减除内含货物税额计算之。
台湾税制
台湾遗产及赠与税简介
凡经常居住境内之台湾公民,应就其在境内境外全部遗产及赠与之财产课徵遗产税及赠与税。经常居住境外之台湾公民,及外国国民,仅就其在台湾境内之遗产及赠与之财产,课徵遗产税及赠与税。前述所称经常居住在台湾境内,係指死亡事实或赠与行为发生前2年内,在台湾境内有住所者;或在台湾境内无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实发生前2年内在台湾境内居留合计逾365天者。
台湾税制
台湾遗产税
台湾赠与税
台湾契税简介
台湾不动产之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者,均应申报缴纳契税。但在开征土地增值税区域之土地,免征契税。契税之纳税义务人,因其种类,分别列示如下:买卖契税,应由买受人申报纳税;典权契税,应由典权人申报纳税;交换契税,应由交换人估价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报纳税。交换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应依买卖契税税率课征。
台湾税制
台湾期货交易税赋简介
凡在台湾境内期货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应征收期货交易税。期货交易税系向买卖双方交易人课征,由期货商代征之。期货交易税是买卖双方交易人于契约到期前或到期时以现金结算差价者,各按结算之市场价格,依下列规定课征:股价类期货契约:按每次交易之契约金额课征10万分之2(自102年4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选择权契约或期货选择权契约:按每次交易之权利金金额课征千分之1。
台湾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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