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 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简介
企业通过虚构或虚增员工,以降低在职人员较高的工资薪金,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通过虚构或虚增员工,以达到增加企业用工成本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办法,从而达到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租金、利息等支出,如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亦未向个人索要相关发票,则存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双重税务风险。
企业在为员工发放常规性补助时,以误餐补助、差旅费补助、托儿费补助、公务用车补贴等免税项目名义发放,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让员工以提供费用发票报销的形式发放各种补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企业发放实物给员工,除了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外,应按员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 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差旅费、汽车费用、餐费等报销形式,报销股东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家属个人的交通住宿费、汽车修理费、餐费等,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前述支出亦不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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